[摘要]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动迁户向所在区征收局申领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5个要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权证复印件;货币化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内新建商品房购房地税发票复印件。购房补贴款自申领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到位。
1、补贴范围
(1)尚未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于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的;
(2)已经签定产权调换协议但尚未安置,在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可以变更为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的。
2、具体补贴数额
动迁户购房除按建筑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外,还可对应享受以下补贴:
(1)购买市政府所属的市房屋储备中心和市城投开发公司新建商品房的,按应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50元;
(2)购买其他项目新建商品房的,按应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0元。
上述“应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
(1)动迁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的,按政策安置建筑面积计算;
(2)动迁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少于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3、动迁户购房补贴面积的确定
按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确定:正常户型按单室46㎡、双室56㎡、叁室75㎡计算;扩大安置面积不足6㎡的,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6㎡计算补贴面积;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发给补贴,不含政府还建高层所赠送的5㎡、6㎡、8㎡。例如:原拆迁面积为36㎡单室,按政策规定还建46㎡单室,则动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以后,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46㎡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600元补贴,超过46㎡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4、申领补贴的程序和材料
符合动迁户购房优惠政策补贴范围第二款需要变更为货币化安置的动迁户,由其本人向所在区征收局提出书面变更安置方式的申请,经所在区征收局批准后,原协议作废,另行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变更货币化安置协议时,按所在地块拆迁时点货币化安置的价格执行。被拆迁人的租房费自变更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停发。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动迁户向所在区征收局申领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5个要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权证复印件;货币化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内新建商品房购房地税发票复印件。购房补贴款自申领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到位。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