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并缴纳契税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契税补贴。
1、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并缴纳契税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契税补贴。
(1)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可以享受到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的优惠政策。
(2)签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全额购房款发票并缴纳契税的时间需在2012年1月1日至3月11日之间。
下列情形不享受本次房展会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1)所购的新建商品房用途为非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如写字间、车库、车位、仓储、厂房等;
(2)二手房、回迁房、集资建房、公有住房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
(3)2012年3月7日前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
3、契税补贴的原则
(1)本次房展会优惠政策中契税补贴优惠的资金额不得超过应当交纳的契税总金额。
(2)已享受以往房展会优惠政策的购房人不得重复享受本次房展会优惠政策。
4、发放办法
(1)符合本次房展会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 就近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已经将房屋交易契税及维修资金交付给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代为缴纳的购房人,到担保公司指定窗口领取补贴。
(2)购买新建商品房领取契税补贴需提供下列要件:全额购房款发票(结算发票、预收款发票均可,但必须交齐全款,且预收款发票至少有一张在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的原件和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认证单(原件)、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红、蓝两联,原件)、领款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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