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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4城签订协议:公积金贷款买房全省无障碍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2 16:15

[摘要] 辽宁省14个城市和省直共15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连签订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继去年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之后,辽宁14个城市的公积金实现了“同城化”。

鞍山、抚顺、朝阳等省内城市的市民将可以凭公积金到沈阳、大连贷款买房了。

辽宁省14个城市和省直共15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连签订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继去年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在率先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之后,辽宁14个城市的公积金实现了“同城化”。

省住房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办理还需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不过人们将很快享受到这一政策。

签署协议意味只要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就可以到另一座城市办理购房贷款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将推动省内城市间住房合理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目前,沈阳、大连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都达到80%以上,而省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积,没有流动起来。

大连市房地产经济学学会副秘书长贾广葆表示,这一措施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将让普通购房者从中受益,降低购房成本。

贾广葆表示,从城市的角度看,沈阳和大连无疑是这一举措的受益者。目前,沈阳住房被外地人买走的比重约在20%左右,大连约在30%至35%。他预计,这一举措真正实施后,3个月内大连的房地产销量有望提高10%至15%,沈阳略低于这一数值,但也会在10%左右。

贾广葆表示,对于其他城市来说,这一举措的好处就是增加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同时也突破了贷款的户籍限制,对吸引外地人才和投资有促进作用。

根据协议,在缴存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可向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购房地中心有关异地贷款的政策和解释。缴存地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对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等作以证明;协调调查借款职工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情况;及时将借款职工公积金缴存变化情况和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通报购房中心。

购房地中心对异地职工的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并办理完抵押等担保手续后,借款职工、缴存地中心、购房地中心应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协议生效后,购房地中心发放贷款,并向缴存地中心发出异地贷款通知。异地贷款担保、保险等手续按购房地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并按购房地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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