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9日至9月2日举办的鞍山市2012第三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出台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值得一提的是,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享受新建商品房每平补100元的优惠政策。未满5年二手房营业税也首次列入补贴范围。
8月29日至9月2日举办的鞍山市2012第三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出台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值得一提的是,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享受新建商品房每平补100元的优惠政策。未满5年二手房营业税也首次列入补贴范围。
二手房也享受契税补贴
8月8日至9月2日期间,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个人之间买卖的二手房,并在上述时间内缴纳契税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契税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全额购房款发票并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分期付款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须在上述时间段内。
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款发票总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并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
二手房价格评估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
补贴办法:(1)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2年8月29日至9月2日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已将房屋契税交付给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代为缴纳的购房人,到担保公司指定窗口领取契税补贴。(2)购买新建商品房领取契税补贴需提供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3)二手房领取契税补贴时需提供《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原件、《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维修资金可以缓交30%
8月8日至9月2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并于8月29日至9月2日期间交存维修资金的,按维修资金应交存金额的70%收取,缓交30%。
适用范围:(1)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房包括所有新建的由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与购买者的身份无关。(2)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全额购房款发票的时间均须在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分期付款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须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款发票总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
交存办法:(1)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可于8月29日至9月2日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已将维修资金交付给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代为交存的购房人,到担保公司指定窗口办理。(2)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时须提供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原件、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买新建商品房每平补100元
8月8日至9月2日期间,所有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值得一提的是,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所购商品房的购房定金(或首付款)、全额购房款、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等均在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
补贴未满5年二手房营业税
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期间,个人出售未满5年的二手普通住宅,并在上述时间内缴纳契税和按全额缴纳营业税的,按上手交易价格的5%给予营业税补贴。
基本原则:
(1)仅限个人出售未满5年的所有权普通住宅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除此之外,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所有权房屋、非住宅房屋、豪华住宅等均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营业税补贴金额为上手交易价格的5%,随营业税一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不在营业税补贴范围之内。
(3)营业税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应缴营业税总金额。
(4)房屋价格评估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之间。
补贴办法:
(1)符合本届房展会营业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2年8月29日至9月2日到铁西办证大厅营业税补贴窗口领取营业税补贴。
(2)领取营业税补贴时需提供下列2个要件:本次缴纳营业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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