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第二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关于动迁户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符合相关条件的动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购房除按建筑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外,还可享受其他的购房补贴。
房天下讯 2012第二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关于动迁户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符合相关条件的动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购房除按建筑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外,还可享受其他的购房补贴。
动迁户购房除按建筑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外,还可对应享受以下补贴:购买市政府所属的市房屋储备中心和市城投开发公司新建商品房的,按应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50元;购买其他项目新建商品房的,按应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0元。上述“应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动迁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的,按政策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动迁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动迁户购房补贴面积按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确定:正常户型按单室46平方米、双室56平方米、叁室75平方米计算;扩大安置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6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政策安置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发给补贴,不含政府还建高层所赠送的5平方米、6平方米、8平方米。例如:原拆迁面积为36平方米单室,按政策规定还建46平方米单室,则动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以后,所购商品房先按总建筑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然后在46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再按政策规定享受每平方米550元或500元补贴。
需要变更为货币化安置的动迁户,由其本人向所在区征收局提出书面变更安置方式的申请,经所在区征收局批准后,原协议作废,另行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变更货币化安置协议时,按所在地块拆迁时点货币化安置的价格执行。被拆迁人的租房费自变更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停发。
符合条件的动迁户向所在区征收局申领补贴时需提供以下5个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货币化安置协议书(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012年4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补贴款自申领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到位。
相关阅读:
万科一季报:净利同比增长15.8% 坚持稳健经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